关于新乡市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说明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8号)、《关于印发(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60号)、《关于印发《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67号)、《关于印发(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7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科学合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现对拟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依据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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