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 <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 目立项指南 (试行) > 的通知》 (医保价采 函〔2024〕 287号) 和《关于印发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 目立项指南 (试行) > 的通知》 (医保价采 函〔2025〕 119号) 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科学合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们拟定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拟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调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依据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苏永生 联系电话:3695007
电子邮箱:xxsybjjcb@126.com
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新乡市).docx
通知附件1:新乡市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25 (复件).xlsx
通知附件2:新乡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3 (复件).xlsx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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