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上级医保政策要求,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规范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豫医保〔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共计15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xsybjyyfwk@126.com,邮件主题注明“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意见建议”。
(二)信函反馈:邮寄至新乡市新中大道和人民路交叉口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453000),信封注明“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要求
反馈意见需真实反映诉求,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
意见建议应围绕文件内容,聚焦门诊特定药品支付范围、标准、待遇政策等核心条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合理意见将纳入文件修订内容。
附件:
关于明确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pdf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