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拟订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法规和基金监管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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