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5]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科学合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们拟定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察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拟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调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依据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苏永生 联系电话:3695007
电子邮箱:xxs******b126.com
文件附件1:价格公示 河南省拟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0815(1) (复件).xlsx
文件附件2:河南省拟取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综合诊查类和超生检查类公告.doc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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