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豫医保〔2024〕57号)要求,科学合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们拟定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拟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调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4年8 月19日 至2024年8 月23 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意见及理由、依据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徐建新 联系电话:3695183
电子邮箱:xxsybjyyfwk@126.com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docx
附件1-1新乡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1) - 副本.xlsx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 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