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门诊慢性病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的广大参保职工,结合近年来我市职工门诊慢性病工作实现,经研究,拟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两个病种纳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并执行相关待遇标准和支付限额,现对鉴定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月3日至12日。请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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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附件
鉴定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高血压(Ⅱ期及以上) 月份额312.5元/月(统筹基金支付250元/月)
鉴定标准:
1.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诊断水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2.靶器官损害表现;
(1)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
(2)脑:既往有脑梗死、脑出血等脑血管病史合并神经功能缺损;
(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
(4)肾:Ccr <50ml/min,肾功能衰竭。
3.其他并发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肾动脉狭窄。
具备1,且有第2、3条中至少一项者。
二、冠心病(非隐匿型)月份额625元/月(统筹基金支付500元/月)
鉴定标准:
(一)心绞痛
1.有典型心绞痛的症状和体征。
2.心电图示:ST段在以R波为主的导联上压低≥0.1mV或伴或不伴T波平坦或倒置;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心电图负荷试验阳性。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示:有与症状相关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
5.曾经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一支以上狭窄在70%以上,或曾经行PTCA或STENT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冠脉CTA检查示主干血管中重度狭窄。
具备1,且同时具备2、3、4、5、6中的一条者。
(二)心肌梗死
1.有急性心肌梗死的病史(附住院病历)。
2.遗留有心肌梗死的心电图改变,或者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现象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或超声所见心脏扩大,节段性室壁运动异常、室壁瘤等。
4.同心绞痛5、6条款。
2、3条为必备项。
(三)心衰和心律失常型
1.心脏增大:以左心室增大为主。
2.心力衰竭:大多先呈左心衰竭,然后继以右心衰竭。
3.心律失常:频发实性早搏,房颤,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4.心电图可见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变化:ST段压低,T波低平或倒置,QT间期延长,QRS波群低电压等,或曾有心绞痛和心梗病史者。
5.排除可引起心腔扩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具备4、5,且具备1、2、3中至少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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