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我局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费用后顾之忧。《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解决保障不足等问题,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分类资助参保。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2.明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3.倾斜救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4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四、文件主要亮点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相关工作明确了定额资助标准以及门诊、住院、倾斜救助的标准和限额,其他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五、文件实施时间
文件实施时间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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