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提示函
为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加强门诊统筹基金管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使用他人就医凭证购买药品、检查和治疗;男性使用女性用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女性使用男性用药品、检查、治疗项目;成人开具儿童药品、检查、治疗项目。
二、不得过度检查与病情无关或效果重复的项目。
三、不得伪造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虚构医疗费用;虚构病情病史,伪造医疗文书;虚构虚增医疗服务项目。
四、不得将目录外的药品、诊疗、医用耗材串换成目录内的进行报销;将费用低的串换为费用高的诊疗项目;将乙类串换为甲类报销。
五、不得将健康查体(体检)、卫生防疫、养生保健等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六、不得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范围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