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 信件编号: | 20260923001 | 来信时间: | 2026-09-23 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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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柴****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同事因工作变动,2024年12月在郑州新增医保,2025年12月在郑州做减员,2025年12月在新乡做增员,中间无断缴,2026年9月在新乡生宝宝,生完孩子医保关系才从郑州转到新乡,现在能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9-23 09:5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职工参保人员根据新人社医疗【2015】6号文规定: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单位(人员),其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的产假期满后,方可申领生育津贴。咨询联系可以拨打电话:0373-30600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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