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乡的职工医保不能报销恶性肿瘤的检查费用!!
| 信件编号: | 20260626001 | 来信时间: | 2026-06-26 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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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 名: | 小**** |
| 信件内容: | 新乡市原阳县的退休职工医保,确诊了肺部恶性肿瘤,每个季度都要做各种检查,花销特别大,河南省的很多地市除了放化疗和特药,日常的检查费用都可以申请慢性病进行额外报销,为什么咨询了原阳的医保局,却说整个新乡的医保都不报销检查费用!!!本来确诊肿瘤病之后对普通家庭都是沉重的负担,新乡的医保却这么烂,交了一辈子的医保,生病了能报销的费用却各种限制,报销的额度也是可怜人!!!!!恳求出台点好政策帮助一下生病的普通人吧!!!!!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6-30 09:3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目前,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河南省针对恶性肿瘤设置两类门诊医保待遇,第一类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待遇,全省统一政策,只要患者仍在进行放化疗、靶向等抗肿瘤治疗,办理备案后,治疗周期复查检查等费用均可纳入报销,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可达85%以上,能直接覆盖季度复查检查开销,这是解决检查费报销的核心渠道。第二类是恶性肿瘤门诊重症慢性病,新乡市统一规定该病种职工医保每月统筹支付限额560元,报销比例80%,该月限额主要用于放、化疗及放、化疗期间服用或使用的支持药品及减轻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促进骨髓造血功能的药品及抗感染药品。除医保统筹报销外,新乡市职工医保实行门诊共济保障。个人账户按月划入,退休人员每月65元,余额可家庭共济,用于本人及亲属门诊自费检查、购药等支出。普通门诊统筹设分级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退休人员2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局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实现全省门诊保障机制规范统一。坚持保障基本,适应基本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合理确定病种范围及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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