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
| 信件编号: | 20260527002 | 来信时间: | 2026-05-27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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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翟**** |
| 信件内容: | 经河南医保APP查询,我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76个月,我是88年9月1日正式参加工作的,我市是2001年7月1日后开始医保缴费,那么2001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应该都视同缴费吧,显然差得多,8月份即将退休,唯恐影响,特咨询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6-02 15:51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文〔2021〕31号)第十五条 设置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基准日为2000年1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我市2000年1月1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我市2000年1月1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时,自您参加工作当月起-1999年12月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以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2000年1月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即可在新乡市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 咨询联系可拨打电话:0373-39123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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