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职工,补交职工医保
| 信件编号: | 20251208002 | 来信时间: | 2025-12-08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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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石****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50周岁从辉县市供销社单位退休,今年59岁,身体健康,近期了解到职工是也办理职工医保的,缴满20年可享受相关待遇那种,退休时在广东深圳帮我带娃,单位及医保局没有通知到我母亲,我现在想帮我目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可以补交相关费用,望回复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12-19 09:53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办理退休需累计缴满25年,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或者家属携带身份证件到辉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拨打辉县市服务热线0373-6221515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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