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卡

信件编号: 20260817001 来信时间: 2026-08-17 15:2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信件内容: 因为恶性肿瘤办理的慢性病卡,快到期了,办理慢性病卡延期,有什么要求?还是提供仍需长期治疗的证明就可以?
答复单位: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8-19 11:2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分为恶性肿瘤(五年)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两种;1.恶性肿瘤(五年)待遇自首次确诊开始计算,待遇期为5年,如5年待遇到期后,有复发转移、不同部位则可重新按流程申报。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如第一次申请治疗结束后,需再次治疗的,可由治疗地的主治医师重新填写治疗方案和治疗期限后,重新上传申报。

感谢您对局长信箱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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