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都需要什么材料,能否合并办理
| 信件编号: | 20260731001 | 来信时间: | 2026-07-31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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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王**** |
| 信件内容: |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都需要什么材料,能否合并办理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8-03 15:30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都需要什么材料,能都合并班里的问题不能正常享受生育险待遇的问题。
二、经网上留言平台中了解,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文件中要求: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3.发票、清单4.诊断证明或出院证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信息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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