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 信件编号: | 2026071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7-10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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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袁**** |
| 信件内容: | 我老婆2023年开始在漯河市参加职工医保,到2025年9月转入到新乡市长垣市参加职工医保,到2026年6月生产,中间没有断交,医保关系已经在2025年9月转移到新乡市长垣市,现在能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7-22 15:10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当事人朱某,医保参保缴费及转移接续记录完整、连续。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朱某在河南省漯河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长共计29个月。2025年8月25日,因跨统筹区就业变动,朱某依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医保关系由漯河市转入长垣市某公司,并自2025年9月起,在新参保单位正常持续参保缴费,医保缴费状态无中断、无断缴。 当事人于2026年6月在漯河市住院生产,由于其在新乡市统筹区内未连续参保缴费10个月,无法经系统进行直接结算,本次生育住院患者自行办理自费结算出院。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十二条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第按规定享受待遇。另根据新人社医疗{2015}6号相关规定;对新投保单位(人员)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单位(人员),其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系统核查显示当事人医保缴费连续29个月,转移手续合法合规,完全符合河南省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相关条件,具备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资格。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长垣市医疗保障局生育待遇科于2026年7月20日对您妻子生育保险待遇已录入医保结算系统,目前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已审核完成,目前处于资金拨付流程中。问题已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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