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 信件编号: | 20260317001 | 来信时间: | 2026-03-17 13:56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刘**** |
| 信件内容: | 新乡市关于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女职工产前缴费未满10个月,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产后缴费满多少个月再申领么? | ||
| 答复单位: |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3-18 11:41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职工参保人员根据新人社医疗【2015】6号文规定: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单位(人员),其产前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未连续缴纳10个月,不可享受生育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