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信件编号: 20260317001 来信时间: 2026-03-17 13:5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刘****
信件内容: 新乡市关于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女职工产前缴费未满10个月,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以产后缴费满多少个月再申领么?
答复单位: 新乡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3-18 11:4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职工参保人员根据新人社医疗【2015】6号文规定: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单位(人员),其产前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未连续缴纳10个月,不可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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